臺中簡易庭民事-TCEV,100,中保險簡,23,2012090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保險簡字第23號
原 告 林燕慧
被 告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王士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徐右家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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