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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小字第1282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訴訟代理人 鄭資華
柯艾玉
被 告 郭素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0月1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呂麗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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