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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中小字第1579號
原 告 陳順弼
被 告 魏乃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9月19日下午2時整,在本簡易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黃渙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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