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民事-TCEV,106,中簡,2207,201712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簡字第2207號
原 告 張雁玲
被 告 陳明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高士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麗靜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