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簡字第2255號
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張智賢
被 告 游惠娟
游瑞安
游惠珠
游瑞聰
游林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高士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陳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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