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民事-TCEV,107,中小,3465,2018122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中小字第3465號
原 告 鯉躍龍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吳家增
被 告 陳苡玲

訴訟代理人 陳瓊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尚有應調查釐清之事項,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高士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麗靜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