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小字第1764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訴訟代理人 陳慧俐
施立杰
被 告 黃錫鉦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蕙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廖春玉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