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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簡字第3146號
原 告 模範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王世杰
被 告 陳咸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九年四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在臺中市○區○○街○巷○號行現場履勘測量。
理 由 444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原告聲明請求被告騰空遷讓返還之建物並無門牌號碼,致其聲明無從特定,故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並指定於民國109年4月20日上午10時在臺中市○區○○街0巷00號行現場履勘測量,兩造均應到場指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盈睿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錢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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