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民事-TCEV,109,中小,1486,2020070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中小字第1486號
原 告 陳佩榛
被 告 尤家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起訴有不合法之情形,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筱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吳欣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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