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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簡字第2997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陳怡安
被 告 葉浩傑
葉浩萌
葉浩榮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俾 便原告聲請退還裁判費,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江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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