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民事-TCEV,112,中訴,18,2024081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訴字第18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曾梓瑄 

訴訟代理人  劉建志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上寓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惟剛 
訴訟代理人  吳佩書律師
複 代理 人  董于嬋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沈時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3年8月16日宣判,茲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因案情繁雜且反訴請求項目眾多,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13年9月16日下午4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6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莊金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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