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民事-TCEV,113,中小,2048,2024071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小字第2048號
原 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訴訟代理人 陳慕勤
林美芳
被 告 蘇紀榮即蘇威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送達不合法,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蕙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劉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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