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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小字第2887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訴訟代理人 王一如
被 告 張文州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理 由
原告已具狀撤回起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忠城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巫惠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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