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民事-TCEV,113,中補,1102,20240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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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1102號
原 告 張銘祐

送達代收人 鄭文筑

一、原告與被告神說國際網路有限公司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8萬5000元(11萬5000元×27+11萬元×18),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萬1391元。

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忠城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巫惠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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