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民事-TCEV,99,中補,1107,2010070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補字第1107號
原 告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高世標即五洲園今日掌中劇團等間請求收取扣押
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00,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1,000,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源森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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