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民事-TCEV,102,中簡,971,2013050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971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関口富春
訴訟代理人 莊獻超
被 告 全球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志鵬
訴訟代理人 王世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5 月23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施懷閔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