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民事-TCEV,102,中簡,1371,2013062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1371號
原 告 蔡莉莉
被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豐彥
訴訟代理人 莊雅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顏世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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