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民事-TCEV,102,中簡,643,201305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中簡字第643號
原 告 李錫然
訴訟代理人 陳榮昌律師
被 告 許碧英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經於民國102年4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院102年度司執字第10993號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之執行程序應予撤銷。

訴訟費用新臺幣4,850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以原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本票向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並經南投地方法院以101年度司票字第81號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確定。

被告於101年間以前揭本票裁定向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由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101年度司執字第20514號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受理在案,並核發債權憑證結案。

後被告持上開債權憑證,向本院聲請強制執行,由本院102年度司執字第10993號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執行中。

惟系爭本票之到期日分別為81年8月15日、同年9月15日、同年10月15日,迄至101年間被告聲請上開本票裁定已逾本票債權請求權之時效。

本件被告之票款請求權因消滅時效完成而消滅,原告自得主張消滅時效之抗辯,故提起本件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求撤銷前開強制執行程序。

又本院101年度中簡字第1610號民事判決之訴訟標的與本案不同等語,並聲明:本院102年度司執字第10993號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對原告所為之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

二、被告則以:原告確實有積欠被告借款,且本案與本院101年度中簡字第1610號民事判決為重複起訴等語,資為抗辯。

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本院依職權調閱本院102年度司執字第10993號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卷宗,核閱卷內所附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81號本票裁定屬實,故原告之主張堪認為真。

(二)按票據上之權利,對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票據法第2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經查,系爭本票到期日分別為81年8月15日、81年9月15日、81年11月15日,則系爭本票之票據上之權利,對本票發票人之原告,自到期日起算,於84年8月15日、84年9月15日、84年11月15日止即屆滿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而被告遲至101年間始持系爭本票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

則原告主張系爭本票債權已罹於時效消滅,其得拒絕給付等語,自屬有據。

(三)被告雖抗辯本院101年度中簡字第1610號一案,已判決原告敗訴確定云云。

但查,本院101年度中簡1610號一案,原告係主張債權不存在,提起確認之訴;

本件原告係主張消滅時效已完成而提出抗辯,請求撤銷強制執行程序,提起形成之訴,二者訴訟標的並不相同,故被告之抗辯為無理由。

(四)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又執行名義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如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1項前段、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民法第144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

是原告以上揭被告聲請強制執行之本票票款請求權業已罹於時效而消滅為由,得主張拒絕給付。

(五)從而,原告主張時效消滅抗辯,請求判決本院102年度司執字第10993號執行事件就原告所為之一切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訴訟費用:本件訴訟費用額確定為4,85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由被告負擔。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0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施慶鴻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
│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                                   │
├──┬──────┬─────┬──────┬──────┬────┬───┤
│編號│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到   期   日│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備  考│
│    │            │(新台幣)  │            │            │        │      │
├──┼──────┼─────┼──────┼──────┼────┼───┤
│001 │81年8月15日 │150,000元 │81年8月15日 │81年9月15日 │FC198129│      │
├──┼──────┼─────┼──────┼──────┼────┼───┤
│002 │81年9月15日 │150,000元 │81年9月15日 │81年10月15日│FC198131│      │
├──┼──────┼─────┼──────┼──────┼────┼───┤
│003 │81年10月15日│150,000元 │81年10月15日│81年11月15日│FC198132│      │
└──┴──────┴─────┴──────┴──────┴────┴───┘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