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民事-TCEV,105,中簡,3290,2017050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中簡字第3290號
原 告 張芯嘒
被 告 寶禎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恩睿
訴訟代理人 江順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高士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陳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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