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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簡字第1108號
原 告 李新才
被 告 周月琴
洪玉如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士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資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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