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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簡字第3243號
原 告 日遊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崇德
訴訟代理人 賴韋廷
複代理人 陳致安
被 告 鄭易昌
冠銓電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治賢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月18日下午3時45分在本庭第33法庭行簡易程序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簡賢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錢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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