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民事-TCEV,111,中補,331,2022020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補字第331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林語彤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濬鵬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25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9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江婉君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