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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1338號
原 告 許智成
被 告 元山當鋪即張紋政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須確定原告訴之聲明之減縮擴張情事,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秀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靖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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