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民事-TCEV,112,中簡,4089,20240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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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簡字第4089號
原      告  A女       年籍資料詳卷
訴訟代理人  蔡亞玲律師
被      告  劉奇典 


訴訟代理人  何蔚慈律師
            羅永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112年度附民字第648號),經刑事庭裁定移送審理,於民國113年3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00,000元,及自民國112年4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事  實  及  理  由

壹、程序事項按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軍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第2項定有明文。

次按裁判及其他必須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

如確有記載之必要,得僅記載其姓氏、性別或以使用代號之方式行之。

法院依前項規定使用代號者,並應作成該代號與被害人姓名對照表附卷,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亦有明定。

查本件原告起訴主張之侵權行為事實,核屬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所列罪名,依上開說明,法院裁判自不得揭露被害人即原告之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從而,本判決爰將原告之姓名以代號標記,合先敘明。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略以:㈠被告於民國110年4月14日將位於臺中市南屯區大墩14街之房屋(下稱甲屋)出租予原告及其配偶,嗣原告與被告相約於同年月16日上午10時辦理甲屋之水、電、瓦斯用戶變更,兩造相約至臺中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遠百)附近會合後,原告因不熟悉臺中市路況,遂搭乘被告駕駛之自小客車前往辦理上開用戶變更事宜。

期間被告藉詞與原告共進午餐,駕車進入大遠百地下停車場等候營業時間到來,詎被告趁此空檔在車內除向原告宣稱國外女性性觀念開放,撥放裸露影片予原告觀看,並趁原告不及抗拒之際,突以右手手掌隔著上衣觸摸原告之左胸約2至3秒鐘,原告雖受到驚嚇,礙於必須辦畢水、電、瓦斯用戶變更,故隱忍不發。

嗣於辦妥相關事務後,於回程途中,被告因見原告對其前揭性騷擾行為未加反抗,竟另行起意,於車內不斷遊說原告隱暪配偶與其秘密交往,並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未經原告同意,亦不顧原告出聲拒絕,即伸手隔著原告上衣強行撫摸原告左胸約5秒許強制猥褻得逞。

㈡被告侵害原告身體自主決定權,致受有精神上相當痛苦情節重大,原告自得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下同)50萬元。

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5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答辯略以:㈠本件刑事部分,經臺中地方法院於112年8月25日判決被告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罪及強制猥褻罪,惟被告否認犯罪,並認為原審對被告所提諸多事證、疑點漏未審酌,逕以原告提出自製光碟即原告陳述即判處原告有罪,顯有違誤,被告業就刑事部分提起上訴。

㈡被告並無對原告為性騷擾、強制猥褻行為,原告所提出自製錄音光碟及原告於刑案歷次陳述,多處相互矛盾,存有多處疑義,被告就錄音光碟是否經剪接、變造已於刑案聲請鑑定,亦無直接證據足證被告有對原告為妨害性自主決定權之行為等語。

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院之判斷:㈠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固非當然有拘束民事訴訟判決之效力,但民事法院調查刑事訴訟原有之證據,而斟酌其結果以判斷事實之真偽,並於判決內記明其得心證之理由,即非法所不許(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2674號及49年台上字第929號裁判意旨參照);

是本院自得調查刑事訴訟中原有之證據,斟酌其結果以判斷其事實;

又民事訴訟採形式的真實發見主義,與刑事訴訟採實質的真實發見主義者不同,民事訴訟不涉及國家刑罰權與被告人身自由,心證程度之要求僅須達到證據優勢或較強蓋然性即為已足,並不以如刑事訴訟程序達到無合理懷疑之程度為必要。

是本院自得調查刑事訴訟中原有之證據,斟酌其結果以判斷其事實。

㈡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偵續字第230號起訴書、Line對話截圖、存證信函、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319號刑事判決、本院112年度易字第484號審判筆錄(含勘驗筆錄)等件為據;

復有本院112年度易字第484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13中分慧刑乾112侵上訴119字第01340號函檢附兩造於被告車內錄音光碟(下稱錄音光碟)在卷可稽。

被告雖否認有於上開時、地對原告為強制猥褻、性騷擾行為,並以前詞置辯,惟查:1.系爭光碟經本院刑事庭法官勘驗,其勘驗結果略如附表所示,而由上開勘驗結果,足認被告確實於前開時、地,藉端碰觸原告之胸部,參以被告於對話中稱讚原告最美,多次希望原告成為其心靈上朋友,提議趁原告配偶上班期間私下會面,期間原告一再以迂迴間接的方式(如約原告配偶一同會面)等理由讓被告打退堂鼓,被告仍鍥而不捨邀約等情,有卷附本院112年度易字第484號審判筆錄可佐,核與卷附系爭光碟相符,且上開對話內容相當流暢自然,被告雖辯稱系爭錄音光碟有經剪接、變造之嫌,然未據提出證據資料足以彈劾其真實性,依原告所提之各項證據資料補強評價,堪認原告主張屬實。

2.至於被告另辯稱原告有車可自駕為何搭乘被告車輛、原告主張強制猥褻時有無繫安全帶、是否為行車而非車輛停止狀態、為何遲至返回停車場才錄音、為何下車時仍向被告表達謝意並答應幫被告找尋新對象等質疑云云,均不足以推翻被告於系爭光碟自承摸原告胸部,確有強制猥褻、性騷擾行為之認定,所辯各節均無足取。

㈢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人格權遭遇侵害,受有精神上之痛苦,而請求慰藉金之賠償,其核給之標準,須斟酌雙方之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3537號判決要旨參照)。

又民法第195條所謂相當之金額自應以實際加害情形與其所受之影響是否重大,及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加害人經濟狀況等關係定之。

本件原告因於車內遭被告性騷擾、強制猥褻,已如前認定,衡酌常理,足認被告前開侵權行為對於原告之心理健康造成長期且相當之傷害,情節自屬重大,原告依前開規定請求被告給付精神慰撫金,自無不可。

本院審酌被告之侵權行為致原告受有精神上之痛苦,而情節重大,並審酌被告於刑案審理時自陳之教育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並兼衡兩造財產所得資料(見證物袋)等一切情狀,堪認原告請求被告給付精神慰撫金50萬元容屬過高,應以賠償20萬元為適當,逾此金額之請求,尚難准許。

四、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0萬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2年4月27日起(附民卷第13頁)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逾此部分之其餘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係依簡易程序而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經審酌後認均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附此敘明。

至被告雖於言詞辯論期日後之113年4月19日再具狀答辯並聲請再開辯論,然並無提出遲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始提出之正當事由,本院程序上已無從審酌,況觀其答辯內容亦與前揭所述大致相符,無礙於本件辯論之終結,併此敘明。

七、本件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刑事合議庭裁定移送本庭之事件,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之規定,免納裁判費,本件訴訟中亦未生其他訴訟費用,故無應確定之訴訟費用額,爰不為訴訟費用負擔之諭知,併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嘉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佩萱
附表:
①【時間27:36秒】
被告:因為碰那個左邊心臟是一種約定啦,就是說,ㄟ我們很好。
A女:嘿…
被告:對不對?那才有那種感覺嘛,所以比較偏向感覺,不是、不是身體嘛,因為身體那個就多了,很多,你現
在只要有錢,你像我們事業各方面都有,很多女孩子
都願意啦。
A女:嗯嗯嗯…
②【時間36:01秒】
被告:對啦對啦,所以我說打勾勾,然後為什麼要碰妳胸
部,就是左邊,我們兩個是好朋友,但我不會去介
入。
A女:喔…嗯嗯。
被告:所以妳也會說碰到左邊妳會嚇一跳,其實你也很大
方,覺得沒什麼,胸部就胸部,大家就是有些可以做
的很好…(下略)。
A女:喔…
③【時間36:36秒】
被告:就像妳碰左邊,我根本就是為什麼我不碰右邊,因為左邊就是心臟嘛,會有感覺嘛。
A女:嘿嘿。
④【時間37:38秒】
被告:對不對就講開就像說,ㄟ我摸左邊胸部,不會怎麼
樣,因為我就坦然,對不對,就是靠近心就有感覺,
就是這樣而已,就讓我們打勾勾這樣,好,妳再講快
點很接近了。
⑤【時間37:54秒】
被告:所以妳要記得要保密啊,就這樣而已阿,因為妳的感情你可以抒發嘛,但是我會保護妳嘛,我不會叫你
說,…但是我是覺得說,妳就是我看過女孩子裡頭最
棒最美的,如果妳現在是大學,那可能我們就在一起
了,但妳現在是別人家老婆,我就不要了,懂不
懂?…(下略)
(續上頁)
   

⑥【時間40:32秒】
被告:對啊,所以說ㄟ我為什麼要把妳當好朋友,為什麼說ㄟ用心感覺,就左邊這個,這就是一種心感覺,妳會
緊張,妳會緊張,但有時候要克服啊,就是我們是大
人,但我們沒有要做愛,沒有要幹嘛,也沒有要接
吻,那個都會推來推去,國外不會。
A女:嗯嗯嗯。
【時間40:50秒】
被告:所以我說ㄟ左邊兩個,對,左邊心臟,我也跳很快,我也很緊張,但是我覺得妳不錯,就是這樣子,就是
真的,但不會影響,我也不會追求,也不會勉強。
A女:嗯嗯嗯。
被告:除非你,對不對?左邊妳會緊張也會有感覺嘛。
A女:ㄟ…我是…有點怪怪的。
【時間41:08秒】
被告:對啦,啊就是那種感覺,妳不要覺得怪怪的,那種感覺就好像是我們約定,就是我們的感覺嘛。
A女:呃…
【時間41:14秒】
被告:對,不要動不要動
A女:沒有..沒有…ㄅ一ㄚˋ…
被告:不要動,輕輕的輕輕的,我不會太大,對就是很遠
啦,就是感覺就是乳房嘛,對不對,就是說我們的約
定,那很怪很,就沒有關係,知道嗎?
A女:嗯嗯…
被告:就是說這東西妳怎麼講?不能講嘛,對不對,那約定也不能講,那我們,我也會保護妳就是說,真正的朋
友,就是讓它過去。
A女:嗯…
(續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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