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易字第81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文馨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5月12日第一審判決(100年度易字第1217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100年6月22日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2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江 德 千
法 官 莊 深 淵
法 官 賴 妙 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三 軫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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