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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上訴字第137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謝色棟
選任辯護人 鄭崇煌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2年6 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王金全
法 官 簡 婉 倫
法 官 高 思 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 宜 汝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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