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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上訴字第18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泳龍
選任辯護人 劉豐綸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2年12月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3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榮 龍
法 官 吳 幸 芬
法 官 劉 榮 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江 玉 萍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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