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03,上訴,435,20140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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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上訴字第43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何寶鳳
選任辯護人 曹宗彝律師
選任辯護人 鄭崇煌律師
選任辯護人 林萬生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3年1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榮 龍
法 官 吳 幸 芬
法 官 劉 榮 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江 玉 萍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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