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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703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王河棖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103年度執聲字第27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叄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甲○○(下稱受刑人)因恐嚇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並依刑法第41條第1項、第8項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
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數罪併罰之案件,其各罪判決均係宣告刑,並非執行刑,縱令各案中一部分犯罪之宣告刑在形式上已經執行,仍應依法聲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裁定,然後再依所裁定之執行刑,換發指揮書併合執行,其前已執行之有期徒刑部分,僅應予扣除而不能認為已執行完畢,在所裁定之執行刑尚未執行完畢前,各案之宣告刑不發生執行完畢之問題(最高法院90年度台非字第340號、95年度台非字第320號判決同此意旨)。
是經法院以判決或裁定定其數罪之應執行刑確定者,該數罪所定之應執行刑尚未全部執行完畢,則其他已執行完畢之數罪仍應視為未執行完畢。
至已執行部分,自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之,此與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涉。
三、本院審核本件附表編號1至13所示之罪,雖已依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更字第1689號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但依上述最高法院裁定意旨,視為尚未執行完畢,而應與附表編號14至20未執行完畢之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已執行部分再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之,茲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趙 春 碧
法 官 楊 文 廣
法 官 鄭 永 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 粟 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9 日
附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 重利 │ 重利 │ 重利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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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100年2月17日 │100年2月24日 │98年10月間某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年 度 案 號│署100年度偵字第9977 │署100年度偵字第9977 │署100年度少連偵字第 │
│ │號 │號 │20、32號、100年度偵 │
│ │ │ │字第9978號、100年度 │
│ │ │ │偵字第12759、152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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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
│最 後│案 號│100年度中簡字第1568 │100年度中簡字第1568 │100年度易字第2184、 │
│事實審│ │號 │號 │2679號 │
│ ├────┼──────────┼──────────┼──────────┤
│ │判決日期│100年7月19日 │100年7月19日 │101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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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
│確 定│案 號│100年度中簡字第1568 │100年度中簡字第1568 │100年度易字第2184、 │
│判 決│ │號 │號 │2679號 │
│ ├────┼──────────┼──────────┼──────────┤
│ │判 決│100年8月15日 │100年8月15日 │102年1月18日 │
│ │確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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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
│之案件 │ │ │ │
├────────┼──────────┼──────────┼──────────┤
│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 │署103年度執更字第109│署103年度執更字第109│署103年度執更字第109│
│ │4號(編號1至14已定應│4號(編號1至14已定應│4號(編號1至14已定應│
│ │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 │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 │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 │
│ │月) │月) │月) │
└────────┴──────────┴──────────┴──────────┘
┌────────┬──────────┬──────────┬──────────┐
│編 號│ 4 │ 5 │ 6 │
├────────┼──────────┼──────────┼──────────┤
│罪 名│ 重利 │ 重利 │ 重利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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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99年11月24日 │98年8月1日 │100年3月4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年 度 案 號│署100年度少連偵字第 │署100年度少連偵字第 │署100年度少連偵字第 │
│ │20、32號、100年度偵 │20、32號、100年度偵 │20、32號、100年度偵 │
│ │字第9978號、100年度 │字第9978號、100年度 │字第9978號、100年度 │
│ │偵字第12759、15271號│偵字第12759、15271號│偵字第12759、152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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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
│最 後│案 號│100年度易字第2184、 │100年度易字第2184、 │100年度易字第2184、 │
│事實審│ │2679號 │2679號 │2679號 │
│ ├────┼──────────┼──────────┼──────────┤
│ │判決日期│101年8月29日 │101年8月29日 │101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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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
│確 定│案 號│100年度易字第2184、 │100年度易字第2184、 │100年度易字第2184、 │
│判 決│ │2679號 │2679號 │2679號 │
│ ├────┼──────────┼──────────┼──────────┤
│ │判 決│102年1月18日 │102年1月18日 │102年1月18日 │
│ │確定日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
│之案件 │ │ │ │
├────────┼──────────┼──────────┼──────────┤
│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 │署103年度執更字第109│署103年度執更字第109│署103年度執更字第109│
│ │4號(編號1至14已定應│4號(編號1至14已定應│4號(編號1至14已定應│
│ │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 │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 │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 │
│ │月) │月) │月) │
└────────┴──────────┴──────────┴──────────┘
┌────────┬──────────┬──────────┬──────────┐
│編 號│ 7 │ 8 │ 9 │
├────────┼──────────┼──────────┼──────────┤
│罪 名│ 重利 │ 重利 │ 重利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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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100年3月4日 │100年3月7日 │100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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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年 度 案 號│署100年度少連偵字第2│署100年度少連偵字第2│署100年度少連偵字第 │
│ │0、32號、100年度偵字│0、32號、100年度偵字│20、32號、100年度偵 │
│ │第9978號、100年度偵 │第9978號、100年度偵 │字第9978號、100年度 │
│ │字第12759、15271號 │字第12759、15271號 │偵字第12759、152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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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
│最 後│案 號│100年度易字第2184、 │100年度易字第2184、 │100年度易字第2184、 │
│事實審│ │2679號 │2679號 │2679號 │
│ ├────┼──────────┼──────────┼──────────┤
│ │判決日期│101年8月29日 │101年8月29日 │101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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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
│確 定│案 號│100年度易字第2184、 │100年度易字第2184、 │100年度易字第2184、 │
│判 決│ │2679號 │2679號 │2679號 │
│ ├────┼──────────┼──────────┼──────────┤
│ │判 決│102年1月18日 │102年1月18日 │102年1月18日 │
│ │確定日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
│之案件 │ │ │ │
├────────┼──────────┼──────────┼──────────┤
│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 │署103年度執更字第109│署103年度執更字第109│署103年度執更字第109│
│ │4號(編號1至14已定應│4號(編號1至14已定應│4號(編號1至14已定應│
│ │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 │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 │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 │
│ │月) │月) │月) │
└────────┴──────────┴──────────┴──────────┘
┌────────┬──────────┬──────────┬──────────┐
│編 號│ 10 │ 11 │ 12 │
├────────┼──────────┼──────────┼──────────┤
│罪 名│ 重利 │ 重利 │ 重利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
├────────┼──────────┼──────────┼──────────┤
│犯 罪 日 期│99年3月7日 │100年3月8日 │100年2月12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年 度 案 號│署100年度少連偵字第 │署100年度少連偵字第 │署100年度少連偵字第 │
│ │20、32號、100年度偵 │20、32號、100年度偵 │20、32號、100年度偵 │
│ │字第9978號、100年度 │字第9978號、100年度 │字第9978號、100年度 │
│ │偵字第12759、15271號│偵字第12759、15271號│偵字第12759、152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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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
│最 後│案 號│100年度易字第2184、 │100年度易字第2184、 │100年度易字第2184、 │
│事實審│ │2679號 │2679號 │2679號 │
│ ├────┼──────────┼──────────┼──────────┤
│ │判決日期│101年8月29日 │101年8月29日 │101年8月29日 │
├───┼────┼──────────┼──────────┼──────────┤
│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
│確 定│案 號│100年度易字第2184、 │100年度易字第2184、 │100年度易字第2184、 │
│判 決│ │2679號 │2679號 │2679號 │
│ ├────┼──────────┼──────────┼──────────┤
│ │判 決│102年1月18日 │102年1月18日 │102年1月18日 │
│ │確定日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
│之案件 │ │ │ │
├────────┼──────────┼──────────┼──────────┤
│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 │署103年度執更字第109│署103年度執更字第109│署103年度執更字第109│
│ │4號(編號1至14已定應│4號(編號1至14已定應│4號(編號1至14已定應│
│ │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 │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 │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 │
│ │月) │月) │月) │
└────────┴──────────┴──────────┴──────────┘
┌────────┬──────────┬──────────┬──────────┐
│編 號│ 13 │ 14 │ 15 │
├────────┼──────────┼──────────┼──────────┤
│罪 名│ 重利 │ 重利 │ 重利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
├────────┼──────────┼──────────┼──────────┤
│犯 罪 日 期│100年3月9日 │99年7月1日 │99年5月17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年 度 案 號│署100年度少連偵字第 │署102年度少連偵字第 │署100 年度偵字第1467│
│ │20、32號、100年度偵 │41、118號、102年度偵│3、23206號、100年度 │
│ │字第9978號、100年度 │字第20837號 │少連偵字第74號、101 │
│ │偵字第12759、15271號│ │年度偵字第11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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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高分院 │
│ ├────┼──────────┼──────────┼──────────┤
│最 後│案 號│100年度易字第2184、 │102年度易字第3038號 │102年度上易字第1354 │
│事實審│ │2679號 │ │號 │
│ ├────┼──────────┼──────────┼──────────┤
│ │判決日期│101年8月29日 │102年11月27日 │103年2月20日 │
├───┼────┼──────────┼──────────┼──────────┤
│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高分院 │
│ ├────┼──────────┼──────────┼──────────┤
│確 定│案 號│100年度易字第218 4、│102年度易字第303 8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54 │
│判 決│ │2679號 │ │號 │
│ ├────┼──────────┼──────────┼──────────┤
│ │判 決│102年1月18日 │102年12月23日 │103年2月20日 │
│ │確定日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
│之案件 │ │ │ │
├────────┼──────────┼──────────┼──────────┤
│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 │署103年度執更字第 │署103 年度執更字第 │署103 年度執字第5542│
│ │1094號(編號1至14已 │1094號(編號1至14已 │號(編號15至20已定應│
│ │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 │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 │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4月│
│ │年10月) │年10月) │) │
└────────┴──────────┴──────────┴──────────┘
┌────────┬──────────┬──────────┬──────────┐
│編 號│ 16 │ 17 │ 18 │
├────────┼──────────┼──────────┼──────────┤
│罪 名│ 重利 │ 重利 │ 重利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
├────────┼──────────┼──────────┼──────────┤
│犯 罪 日 期│99年6、7月間某日至99│99年12月底至100年2月│99年12月下旬某日 │
│ │年8月11日 │24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年 度 案 號│署100年度偵字第14673│署100年度偵字第14673│署100年度偵字第14673│
│ │、23206號、100年度少│、23206號、100年度少│、23206號、100年度少│
│ │連偵字第74號、101年 │連偵字第74號、101年 │連偵字第74號、101年 │
│ │度偵字第1120號 │度偵字第1120號 │度偵字第1120號 │
├───┬────┼──────────┼──────────┼──────────┤
│ │法 院│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 ├────┼──────────┼──────────┼──────────┤
│最 後│案 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54 │102年度上易字第1354 │102年度上易字第1354 │
│事實審│ │號 │號 │號 │
│ ├────┼──────────┼──────────┼──────────┤
│ │判決日期│103年2月20日 │103年2月20日 │103年2月20日 │
├───┼────┼──────────┼──────────┼──────────┤
│ │法 院│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 ├────┼──────────┼──────────┼──────────┤
│確 定│案 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54 │102年度上易字第1354 │102年度上易字第1354 │
│判 決│ │號 │號 │號 │
│ ├────┼──────────┼──────────┼──────────┤
│ │判 決│103年2月20日 │103年2月20日 │103年2月20日 │
│ │確定日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
│之案件 │ │ │ │
├────────┼──────────┼──────────┼──────────┤
│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 │署103年度執字第5542 │署103年度執字第5542 │署103年度執字第5542 │
│ │號(編號15至20已定應│號(編號15至20已定應│號(編號15至20已定應│
│ │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4月│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4月│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4月│
│ │) │) │) │
└────────┴──────────┴──────────┴──────────┘
┌────────┬──────────┬──────────┬──────────┐
│編 號│ 19 │ 20 │ │
├────────┼──────────┼──────────┼──────────┤
│罪 名│ 重利 │ 重利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 │
├────────┼──────────┼──────────┼──────────┤
│犯 罪 日 期│100年1月15日 │99年8月11日至99年10 │ │
│ │ │月28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
│年 度 案 號│署100年度偵字第14673│署100年度偵字第14673│ │
│ │、23206號、100年度少│、23206號、100年度少│ │
│ │連偵字第74號、101年 │連偵字第74號、101年 │ │
│ │度偵字第1120號 │度偵字第1120號 │ │
├───┬────┼──────────┼──────────┼──────────┤
│ │法 院│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
│ ├────┼──────────┼──────────┼──────────┤
│最 後│案 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54 │102年度上易字第1354 │ │
│事實審│ │號 │號 │ │
│ ├────┼──────────┼──────────┼──────────┤
│ │判決日期│103年2月20日 │103年2月20日 │ │
├───┼────┼──────────┼──────────┼──────────┤
│ │法 院│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
│ ├────┼──────────┼──────────┼──────────┤
│確 定│案 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54 │102年度上易字第1354 │ │
│判 決│ │號 │號 │ │
│ ├────┼──────────┼──────────┼──────────┤
│ │判 決│103年2月20日 │103年2月20日 │ │
│ │確定日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 │
│之案件 │ │ │ │
├────────┼──────────┼──────────┼──────────┤
│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
│ │署103年度執字第5542 │署103年度執字第5542 │ │
│ │號(編號15至20已定應│號(編號15至20已定應│ │
│ │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4月│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4月│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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