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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783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鍾政良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3年度執聲字第29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鍾政良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捌月。
理 由鍾政良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苗栗地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3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增 瑜
法 官 莊 秋 燕
法 官 林 欽 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陳 妙 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3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鍾政良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年6月 │有期徒刑7年6月 │有期徒刑7年6月 │
├────────┼───────────┼───────────┼───────────┤
│犯 罪 日 期│100.1.30 │100.1.31 │100.2.2 │
├────────┼───────────┼───────────┼───────────┤
│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0年度毒偵字 │苗栗地檢100年度毒偵字 │苗栗地檢100年度毒偵字 │
│年度及案號 │第616號 │第616號 │第616號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100.11.24 │ 100.11.24 │ 100.11.24 │
├─┼──────┼───────────┼───────────┼───────────┤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定├──────┼───────────┼───────────┼───────────┤
│判│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100.12.12 │ 100.12.12 │ 100.12.12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
│備 註 │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
│ │63號 │63號 │63號 │
│ │(附表一編號9) │(附表一編號2) │(附表一編號3) │
├────────┼───────────┴───────────┴───────────┤
│ │編號1-22及24為同一案非累犯、羈押109日(100.4.11-100.7.28)執行中(原指│
│ │揮書:101.12.13-115.8.25日,非常上訴後,就編號24【即附表一編號19】改判│
│執 行 情 形│,故尚無應執行刑)、通緝歸案。 │
│ ├───────────────────────────────────┤
│ │101執2538犯罪日101.4.9在101執63確定日(100.12.12)後,不符定刑規定,指│
│ │揮書待換發(116.7.26-117.5.25) │
└────────┴───────────────────────────────────┘
┌────────┬───────────┬───────────┬───────────┐
│編 號│ 4 │ 5 │ 6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年6月 │有期徒刑7年6月 │有期徒刑7年6月 │
├────────┼───────────┼───────────┼───────────┤
│犯 罪 日 期│100.2.4 │100.2月中旬某日 │100.2.23 │
├────────┼───────────┼───────────┼───────────┤
│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0年度毒偵字 │苗栗地檢100年度毒偵字 │苗栗地檢100年度毒偵字 │
│年度及案號 │第616號 │第616號 │第616號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100.11.24 │ 100.11.24 │ 100.11.24 │
├─┼──────┼───────────┼───────────┼───────────┤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定├──────┼───────────┼───────────┼───────────┤
│判│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100.12.12 │ 100.12.12 │ 100.12.12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
│備 註│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
│ │63號 │63號 │63號 │
│ │(附表一編號4) │(附表一編號20) │(附表一編號1) │
├────────┼───────────┴───────────┴───────────┤
│ │編號1-22及24為同一案非累犯、羈押109日(100.4.11-100.7.28)執行中(原指│
│ │揮書:101.12.13-115.8.25日,非常上訴後,就編號24【即附表一編號19】改判│
│執 行 情 形│,故尚無應執行刑)、通緝歸案。 │
│ ├───────────────────────────────────┤
│ │101執2538犯罪日101.4.9在101執63確定日(100.12.12)後,不符定刑規定,指│
│ │揮書待換發(116.7.26-117.5.25) │
└────────┴───────────────────────────────────┘
┌────────┬───────────┬───────────┬───────────┐
│編 號│ 7 │ 8 │ 9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年6月 │有期徒刑7年6月 │有期徒刑7年6月 │
├────────┼───────────┼───────────┼───────────┤
│犯 罪 日 期│100.2.25 │100.2.25 │100.3.3 │
├────────┼───────────┼───────────┼───────────┤
│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0年度毒偵字 │苗栗地檢100年度毒偵字 │苗栗地檢100年度毒偵字 │
│年度及案號 │第616號 │第616號 │第616號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100.11.24 │ 100.11.24 │ 100.11.24 │
├─┼──────┼───────────┼───────────┼───────────┤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定├──────┼───────────┼───────────┼───────────┤
│判│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100.12.12 │ 100.12.12 │ 100.12.12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
│備 註│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
│ │63號 │63號 │63號 │
│ │(附表一編號5) │(附表一編號10) │(附表一編號6) │
├────────┼───────────┴───────────┴───────────┤
│ │編號1-22及24為同一案非累犯、羈押109日(100.4.11-100.7.28)執行中(原指│
│ │揮書:101.12.13-115.8.25日,非常上訴後,就編號24【即附表一編號19】改判│
│ │,故尚無應執行刑)、通緝歸案。 │
│執 行 情 形├───────────────────────────────────┤
│ │101執2538犯罪日101.4.9在101執63確定日(100.12.12)後,不符定刑規定,指│
│ │揮書待換發(116.7.26-117.5.25) │
└────────┴───────────────────────────────────┘
┌────────┬───────────┬───────────┬───────────┐
│編 號│ 10 │ 11 │ 12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年6月 │有期徒刑7年10月 │有期徒刑7年6月 │
├────────┼───────────┼───────────┼───────────┤
│犯 罪 日 期│100.3.10 │100.3.14 │100.3.14 │
├────────┼───────────┼───────────┼───────────┤
│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0年度毒偵字 │苗栗地檢100年度毒偵字 │苗栗地檢100年度毒偵字 │
│年度及案號 │第616號 │第616號 │第616號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100.11.24 │ 100.11.24 │ 100.11.24 │
├─┼──────┼───────────┼───────────┼───────────┤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定├──────┼───────────┼───────────┼───────────┤
│判│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100.12.12 │ 100.12.12 │ 100.12.12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
│備 註│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
│ │63號 │63號 │63號 │
│ │(附表一編號11) │(附表一編號15) │(附表一編號13) │
├────────┼───────────┴───────────┴───────────┤
│ │編號1-22及24為同一案非累犯、羈押109日(100.4.11-100.7.28)執行中(原指│
│ │揮書:101.12.13-115.8.25日,非常上訴後,就編號24【即附表一編號19】改判│
│ │,故尚無應執行刑)、通緝歸案。 │
│執 行 情 形├───────────────────────────────────┤
│ │101執2538犯罪日101.4.9在101執63確定日(100.12.12)後,不符定刑規定,指│
│ │揮書待換發(116.7.26-117.5.25) │
└────────┴───────────────────────────────────┘
┌────────┬───────────┬───────────┬───────────┐
│編 號│ 13 │ 14 │ 15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年6月 │有期徒刑7年6月 │有期徒刑7年6月 │
├────────┼───────────┼───────────┼───────────┤
│犯 罪 日 期│100.3.16 │100.3.16 │100.3.22 │
├────────┼───────────┼───────────┼───────────┤
│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0年度毒偵字 │苗栗地檢100年度毒偵字 │苗栗地檢100年度毒偵字 │
│年度及案號 │第616號 │第616號 │第616號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100.11.24 │ 100.11.24 │ 100.11.24 │
├─┼──────┼───────────┼───────────┼───────────┤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定├──────┼───────────┼───────────┼───────────┤
│判│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100.12.12 │ 100.12.12 │ 100.12.12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
│備 註│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
│ │63號 │63號 │63號 │
│ │(附表一編號7) │(附表一編號14) │(附表一編號8) │
├────────┼───────────┴───────────┴───────────┤
│ │編號1-22及24為同一案非累犯、羈押109日(100.4.11-100.7.28)執行中(原指│
│ │揮書:101.12.13-115.8.25日,非常上訴後,就編號24【即附表一編號19】改判│
│執 行 情 形│,故尚無應執行刑)、通緝歸案。 │
│ ├───────────────────────────────────┤
│ │101執2538犯罪日101.4.9在101執63確定日(100.12.12)後,不符定刑規定,指│
│ │揮書待換發(116.7.26-117.5.25) │
└────────┴───────────────────────────────────┘
┌────────┬───────────┬───────────┬───────────┐
│編 號│ 16 │ 17 │ 18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年6月 │有期徒刑7年9月 │有期徒刑7年6月 │
├────────┼───────────┼───────────┼───────────┤
│犯 罪 日 期│100.3.26 │100.3.29 │100.4.7 │
├────────┼───────────┼───────────┼───────────┤
│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0年度毒偵字 │苗栗地檢100年度毒偵字 │苗栗地檢100年度毒偵字 │
│年度及案號 │第616號 │第616號 │第616號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100.11.24 │ 100.11.24 │ 100.11.24 │
├─┼──────┼───────────┼───────────┼───────────┤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定├──────┼───────────┼───────────┼───────────┤
│判│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100.12.12 │ 100.12.12 │ 100.12.12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
│備 註│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
│ │63號 │63號 │63號 │
│ │(附表一編號21) │(附表一編號16) │(附表一編號17) │
├────────┼───────────┴───────────┴───────────┤
│ │編號1-22及24為同一案非累犯、羈押109日(100.4.11-100.7.28)執行中(原指│
│ │揮書:101.12.13-115.8.25日,非常上訴後,就編號24【即附表一編號19】改判│
│執 行 情 形│,故尚無應執行刑)、通緝歸案。 │
│ ├───────────────────────────────────┤
│ │101執2538犯罪日101.4.9在101執63確定日(100.12.12)後,不符定刑規定,指│
│ │揮書待換發(116.7.26-117.5.25) │
└────────┴───────────────────────────────────┘
┌────────┬───────────┬───────────┬───────────┐
│編 號│ 19 │ 20 │ 21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年6月 │有期徒刑7年6月 │有期徒刑1年 │
├────────┼───────────┼───────────┼───────────┤
│犯 罪 日 期│100.4.9 │100.4.11 │100.4.11 │
├────────┼───────────┼───────────┼───────────┤
│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0年度毒偵字 │苗栗地檢100年度毒偵字 │苗栗地檢100年度毒偵字 │
│年度及案號 │第616號 │第616號 │第616號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100.11.24 │ 100.11.24 │ 100.11.24 │
├─┼──────┼───────────┼───────────┼───────────┤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定├──────┼───────────┼───────────┼───────────┤
│判│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100.12.12 │ 100.12.12 │ 100.12.12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
│備 註│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
│ │63號 │63號 │63號 │
│ │(附表一編號18) │(附表一編號12) │(附表二) │
├────────┼───────────┴───────────┴───────────┤
│ │編號1-22及24為同一案非累犯、羈押109日(100.4.11-100.7.28)執行中(原指│
│ │揮書:101.12.13-115.8.25日,非常上訴後,就編號24【即附表一編號19】改判│
│執 行 情 形│,故尚無應執行刑)、通緝歸案。 │
│ ├───────────────────────────────────┤
│ │101執2538犯罪日101.4.9在101執63確定日(100.12.12)後,不符定刑規定,指│
│ │揮書待換發(116.7.26-117.5.25) │
└────────┴───────────────────────────────────┘
┌────────┬───────────┬───────────┬───────────┐
│編 號│ 22 │ 23 │ 24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7年8月(非常上│
│宣 告 刑│ │ │訴發回二審更為裁判後,│
│ │ │ │駁回上訴) │
├────────┼───────────┼───────────┼───────────┤
│犯 罪 日 期│100.4.11 │100.11.7 │100.4.4 │
├────────┼───────────┼───────────┼───────────┤
│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0年度毒偵字 │苗栗地檢101年度毒偵字 │苗栗地檢100年度毒偵字 │
│年度及案號 │第616號 │第71號 │第616號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苗栗地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1年度易字第91號 │102年度上更(一)字第 │
│實│ │ │ │68號 │
│審├──────┼───────────┼───────────┼───────────┤
│ │判 決 日 期│ 100.11.24 │ 101.4.25 │102.12.19 │
├─┼──────┼───────────┼───────────┼───────────┤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定├──────┼───────────┼───────────┼───────────┤
│判│案 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016號 │101年度易字第91號 │102年度上更(一)字第 │
│決│ │ │ │68號 │
│ ├──────┼───────────┼───────────┼───────────┤
│ │判決確定日期│ 100.12.12 │ 101.5.18 │ 103.1.6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
│備 註│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 │
│ │63號 │1210號 │63號 │
│ │(附表三) │ │(附表一編號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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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號1-22及24為同一案非│非累犯、無押 │編號1-22及24為同一案非│
│ │累犯、羈押109日( │115.8.26-116.7.25 │累犯、羈押109日( │
│ │100.4.11-100.7.28)執 │ │100.4.11-100.7.28)執 │
│ │行中(原指揮書: │ │行中(原指揮書: │
│執 行 情 形│101.12.13-115.8.25日,│ │101.12.13-115.8.25日,│
│ │非常上訴後,就編號24【│ │非常上訴後,就編號24【│
│ │即附表一編號19】改判,│ │即附表一編號19】改判,│
│ │故尚無應執行刑)、通緝│ │故尚無應執行刑)、通緝│
│ │歸案。 │ │歸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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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執2538犯罪日101.4.9在101執63確定日(100.12.12)後,不符定刑規定,指│
│ │揮書待換發(116.7.26-117.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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