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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787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賴健民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3年度執聲字第29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賴健民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叁年貳月。
理 由
一、按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又刑法第50條有關數罪併罰要件之規定已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並自102年1月25日起施行。
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即增訂第1項但書及第2項之規定。
經比較新舊法結果,法院裁定定應執行刑時,未必減免受刑人之刑期,而修正前刑法剝奪受刑人原得自行決定是否聲請定執行刑之權利,屬不利於受刑人,自應適用新法之規定,為得否定其應執行刑之依據。
準此,合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其中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本件受刑人賴健民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本院、最高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其餘附表編號1至3、5至8 號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本件自屬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之情形。
茲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4月17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為憑(詳本院卷第 5頁),本院審核結果,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合於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劉 登 俊
法 官 賴 妙 雲
法 官 陳 得 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書記官 陳 三 軫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9 日
受刑人賴健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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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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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
│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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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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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102.3.9 │102.2.1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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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台中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 │台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 │
│年 度 案 號│1608號 │8519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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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台中地院 │台中地院 │
│ │ │ │ │
│ ├────┼────────────┼────────────┤
│最 後│案 號 │102年度訴字第1551號 │102年度易字第2253號 │
│事實審│ │ │ │
│ ├────┼────────────┼────────────┤
│ │判決日期│102.8.30 │102.10.1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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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台中地院 │台中地院 │
│ ├────┼────────────┼────────────┤
│確 定│案 號 │102年度訴字第1551號 │102年度易字第2253號 │
│判 決│ │ │ │
│ ├────┼────────────┼────────────┤
│ │確定日期│102.09.23 │102.11.1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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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得易科罰金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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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賴健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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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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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4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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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102.1.9 │102.1.10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 │苗栗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 │
│年 度 案 號│666號 │666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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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
│ │ │ │ │
│ ├────┼────────────┼────────────┤
│最 後│案 號 │102年度訴字第425號 │102年訴字第425號 │
│事實審│ │ │ │
│ ├────┼────────────┼────────────┤
│ │判決日期│102.10.30 │102.10.30 │
│ │ │ │ │
├───┼────┼────────────┼────────────┤
│ │法 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
│ ├────┼────────────┼────────────┤
│確 定│案 號 │102年度訴字第425號 │102年度訴字第425號 │
│判 決│ │ │ │
│ ├────┼────────────┼────────────┤
│ │確定日期│102.11.11 │102.11.11 │
│ │ │ │ │
├───┴────┼────────────┼────────────┤
│是否得易科罰金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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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賴健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5 │ 6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年8月 │有期徒刑7年10月 │
│ │(2次) │(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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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102.2.12 │102.2.9 102.2.9 │
│ │102.2.7 │102.2.11 102.2.11 │
│ │ │102.2.16 102.2.12 │
├────────┼────────────┼────────────┤
│偵查(自訴)機關│台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 │台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 │
│年 度 案 號│6590號、102年度毒偵字第 │6590號、102年度毒偵字第 │
│ │868號;併案:102年度偵字│868號;併案:102年度偵字│
│ │第15218號 │第152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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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 ├────┼────────────┼────────────┤
│最 後│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800號 │102年上訴字第1800號 │
│事實審│ │ │ │
│ ├────┼────────────┼────────────┤
│ │判決日期│103.1.9 │103.1.9 │
├───┼────┼────────────┼────────────┤
│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 ├────┼────────────┼────────────┤
│確 定│案 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856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856號 │
│判 決│ │ │ │
│ ├────┼────────────┼────────────┤
│ │確定日期│103.3.20 │103.3.2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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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得易科罰金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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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賴健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7 │ 8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 │(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 │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8年2月 │有期徒刑8年 │
│ │ │ │
├────────┼────────────┼────────────┤
│犯 罪 日 期│102.1.5 │102.1.10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台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 │台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 │
│年 度 案 號│6590號、102年度毒偵字第 │6590號、102年度毒偵字第 │
│ │868號;併案:102年度偵字│868號;併案:102年度偵字│
│ │第15218號 │第15218號 │
├───┬────┼────────────┼────────────┤
│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
│ ├────┼────────────┼────────────┤
│最 後│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800號 │102年上訴字第1800號 │
│事實審│ │ │ │
│ ├────┼────────────┼────────────┤
│ │判決日期│103.1.9 │103.1.9 │
├───┼────┼────────────┼────────────┤
│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 ├────┼────────────┼────────────┤
│確 定│案 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856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856號 │
│判 決│ │ │ │
│ ├────┼────────────┼────────────┤
│ │確定日期│103.3.20 │103.3.20 │
│ │ │ │ │
├───┴────┼────────────┼────────────┤
│是否得易科罰金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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