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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1134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文育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
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上午 9時30
分許在本院第25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康應龍
法 官 高文崇
法 官 張靜琪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淑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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