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04,上易,1141,2015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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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1129、1141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明強
選任辯護人 張志新律師
被 告 黃文瑞
傅國峰
傅國維
蔡俊雄
林政輝
王鐘輝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重利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2451、2748號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4623號、102年度偵字第20560號),移送併辦(103年度偵字第28536號)及追加起訴(103年度偵字第28536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康 應 龍
法 官 張 靜 琪
法 官 吳 進 發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凃 瑞 芳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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