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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448號
上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敏峯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
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25日上午 9時在
本院第25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康應龍
法 官 林三元
法 官 張靜琪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淑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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