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04,上訴,1116,2015081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上訴字第111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葉藍瑜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403號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江 錫 麟
法 官 林 榮 龍
法 官 林 美 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慈 傳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0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