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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上訴字第151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羅忠文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森林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劉 登 俊
法 官 林 欽 章
法 官 賴 妙 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 麗 花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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