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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上訴字第346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添益
選任辯護人 鞠金蕾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8日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朱 貴
法 官 楊 萬 益
法 官 江 奇 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 振 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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