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04,侵上訴,84,20150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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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侵上訴字第8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陳光龍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王金全
法 官 許 文 碩
法 官 簡 婉 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麗 玉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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