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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1337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謝明金(原名王瑞成)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4年度執聲字第53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謝明金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理 由
一、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
本件受刑人謝明金如附表編號2至5所示之犯罪行為後,刑法第50條已於民國(下同)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並自102年1月25日施行,原刑法第50條係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而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
第2項則規定:「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故此是否併合處罰之變更,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因屬刑罰權科刑規範之變更,於處斷時自有新舊法比較輕重之必要。
經比較新舊法適用結果,於同時有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刑處分之情形,符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之規定者,舊法一律應併合處罰,致原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刑,遭剝奪得易刑處分之利益,而新法原則上不得併合處罰,然容許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執行刑,顯較修正後之新法對受刑人為有利,是本件自應適用修正後之刑法,定其應執行之刑,對受刑人較為有利。
又新修正刑法第50條第2項既規定「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是於同時有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刑處分之情形者,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始得據以聲請定應執行刑。
二、經查:受刑人謝明金因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詐欺等罪,經本院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如附表所示上開各罪之判決書在卷可稽。
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4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罪,如附表編號1、5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罪;
固合於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惟受刑人就上開數罪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104年8月12日執行筆錄影本附卷可稽。
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向本院聲請就受刑人所犯不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罪與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趙 春 碧
法 官 鄭 永 玉
法 官 林 宜 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 雅 菁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謝明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原名王瑞成)
┌────────┬───────────┬──────────┬──────────┐
│編 號│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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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公共危險 │ 詐欺 │ 詐欺 │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 有期徒刑10月 │ 有期徒刑9月 │
│ │ │ │ │
├────────┼───────────┼──────────┼──────────┤
│犯 罪 日 期│ 102.09.23 │ 101.09.02 │ 101.09.14-101.09.19│
│ │ │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102年度速 │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 │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 │
│年 度 案 號│ 偵字第3829號 │ 字第27559號 │ 字第27559號 │
│ │ │ │ │
├─┬──────┼───────────┼──────────┼──────────┤
│最│法 院│ 高雄地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 102年度交簡字第 │ 103年度上易字第 │ 103年度上易字第 │
│實│ │ 3905號 │ 1472號 │ 1472號 │
│審├──────┼───────────┼──────────┼──────────┤
│ │判 決 日 期│ 102.10.18 │ 104.05.13 │ 104.05.13 │
├─┼──────┼───────────┼──────────┼──────────┤
│ │法 院│ 高雄地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確├──────┼───────────┼──────────┼──────────┤
│定│案 號│ 102年度交簡字第 │ 103年度上易字第 │ 103年度上易字第 │
│判│ │ 3905號 │ 1472號 │ 1472號 │
│ │ │ │ 1473 │ 1473 │
│決├──────┼───────────┼──────────┼──────────┤
│ │判 決│ 102.11.12 │ 104.05.13 │ 104.05.13 │
│ │確 定 日 期│ │ │ │
├─┴──────┼───────────┼──────────┼──────────┤
│是 否 為 得 易科│ 得易科、得社勞 │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
│罰 金 之 案 件│ │ │ │
├────────┼───────────┼──────────┼──────────┤
│ │ │ 臺中地檢104年度 │ 臺中地檢104年度 │
│ │ 高雄地檢102年度 │ 執字第8065號 │ 執字第8065號 │
│備 註│ 執字第14223號 │ (編號2-4定刑3 │ (編號2-4定刑3 │
│ │ (易科罰金執行完 │ 年3月,中監 │ 年3月,中監 │
│ │ 畢) │ 104.8.12至 │ 104.8.12至 │
│ │ │ 107.7.31,有羈押 │ 107.7.31,有羈押 │
│ │ │ 資料) │ 資料)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謝明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4 │ 5 │ │
├────────┼───────────┼──────────┼──────────┤
│罪 名│ 詐欺 │ 詐欺 │ │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 有期徒刑5月 │ │
│ │ (判4次) │ (判3次) │ │
├────────┼───────────┼──────────┼──────────┤
│犯 罪 日 期│101.09.15-101.09.19 │ 101.12.06 │ │
│ │ │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 │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 │ │
│年 度 案 號│ 字第27559號 │ 字第27559號 │ │
│ │ │ │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
│後├──────┼───────────┼──────────┼──────────┤
│事│案 號│ 103年度上易字第 │ 103年度上易字第 │ │
│實│ │ 1472號 │ 1472號 │ │
│審├──────┼───────────┼──────────┼──────────┤
│ │判 決 日 期│ 104.05.13 │ 104.05.13 │ │
├─┼──────┼───────────┼──────────┼──────────┤
│ │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
│確├──────┼───────────┼──────────┼──────────┤
│定│案 號│ 103年度上易字第 │ 103年度上易字第 │ │
│判│ │ 1472號 │ 1472號 │ │
│ │ │ 1473 │ 1473 │ │
│決├──────┼───────────┼──────────┼──────────┤
│ │判 決│ 104.05.13 │ 104.05.13 │ │
│ │確 定 日 期│ │ │ │
├─┴──────┼───────────┼──────────┼──────────┤
│是 否 為 得 易科│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 得易科、得社勞 │ │
│罰 金 之 案 件│ │ │ │
├────────┼───────────┼──────────┼──────────┤
│ │ 臺中地檢104年度 │ │ │
│ │ 執字第8065號 │ 臺中地檢104年度 │ │
│備 註│ (編號2-4定刑3 │ 執字第8066號 │ │
│ │ 年3月,中監 │ (編號5定刑1 │ │
│ │ 104.8.12至 │ 年,中監107.8.1 │ │
│ │ 107.7.31,有羈押 │ 至108.7.31) │ │
│ │ 資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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