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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1342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宏銘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4年度執聲字第54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宏銘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宏銘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應依刑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依民國000年0月00日生效之修正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規定,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除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依第51條規定定之者外,不併合處罰。
經查,本件受刑人陳宏銘因犯如附表所示等數罪,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
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為得易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其餘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本件自屬前開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3、4款規定之情形。
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有104年8月14日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4頁)。
本院審核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康 應 龍
法 官 張 靜 琪
法 官 吳 進 發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凃 瑞 芳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陳宏銘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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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 有期徒刑1年2月 │ 有期徒刑4月 │
│ │ (5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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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103.03.25 103.04.08 │ │ │
│ │ 103.04.01 103.04.10 │ 於不詳時間至103.04.30│於不詳時間至103.04.30 │
│ │ 103.04.0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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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103年度偵 │ 臺中地檢103年度偵 │ 臺中地檢103年度偵 │
│年 度 案 號│ 字第12222等號 │ 字第12222等號 │ 字第12222等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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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 │ 104年度上訴字第 │ 104年度上訴字第 │
│實│ │ 372號 │ 372號 │ 372號 │
│審├──────┼───────────┼───────────┼───────────┤
│ │判 決 日 期│ 104.07.02 │ 104.07.02 │ 104.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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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確├──────┼───────────┼───────────┼───────────┤
│定│案 號│ 104年度上訴字第 │ 104年度上訴字第 │ 104年度上訴字第 │
│判│ │ 372號 │ 372號 │ 372號 │
│決├──────┼───────────┼───────────┼───────────┤
│ │判 決│ 104.07.02 │ 104.07.02 │ 104.07.02 │
│ │確 定 日 期│ │ │ │
├─┴──────┼───────────┼───────────┼───────────┤
│是 否 為 得 易科│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 得易科得社勞 │
│罰 金 之 案 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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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備 註│ 臺中地檢104年度 │ 臺中地檢104年度 │ 臺中地檢104年度 │
│ │ 執字第10825號 │ 執字第10825號 │ 執字第10826號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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