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04,附民,159,2015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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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159號
原 告 李念學
被 告 廖誠寬
上列列被告,因104 年度上易字第785 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趙春碧
法 官 林宜民
法 官 鍾貴堯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雅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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