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04,附民,225,20151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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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225號
原 告 嚴明華
被 告 陳順發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康 應 龍
法 官 高 文 崇
法 官 張 靜 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 淑 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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