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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上訴字第189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信雨
上列上訴人因加重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6年10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江 德 千
法 官 簡 源 希
法 官 紀 文 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 美 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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