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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80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林美娟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6年度執聲字第2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林美娟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捌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美娟(下稱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5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胡 忠 文
法 官 游 秀 雯
法 官 趙 春 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 附繕本)。
書記官 趙 郁 涵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林美娟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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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年6月(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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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104.11.23前1個星期至 │105.04.23中午12時許 │104.08.28、104.08.29、│
│ │104.11.23 │ │104.08.29、104.08.30、│
│ │ │ │104.09.13、104.09.20、│
│ │ │ │104.09.27、104.09.28、│
│ │ │ │104.10.06、104.10.17 │
├────────┼───────────┼───────────┼───────────┤
│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5年度毒偵字 │彰化地檢105年度毒偵字 │彰化地檢104年度偵字第 │
│年 度 案 號 │第382號 │第1148號 │10724號、105年度偵字第│
│ │ │ │7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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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臺中高分院 │
│後│ │ │ │ │
│事├──────┼───────────┼───────────┼───────────┤
│實│案 號│105年度審易字第365號 │105年度易字第469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872號 │
│審│ │ │ │ │
│ ├──────┼───────────┼───────────┼───────────┤
│ │判 決 日 期│105.06.17 │105.08.12 │105.08.23 │
│ │ │ │ │ │
├─┼──────┼───────────┼───────────┼───────────┤
│確│法 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臺中高分院 │
│定│ │ │ │ │
│判├──────┼───────────┼───────────┼───────────┤
│決│案 號│105年度審易字第365號 │105年度易字第469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872號 │
│ │ │ │ │ │
│ ├──────┼───────────┼───────────┼───────────┤
│ │判決確定日期│105.07.12 │105.09.06 │105.09.27 │
│ │ │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
│之案件 │ │ │ │
├────────┼───────────┼───────────┼───────────┤
│ │彰化地檢105年度執字第 │彰化地檢105年度執字第 │彰化地檢105年度執字第 │
│ │4231號(即106年度執緝 │5323號(即106年度執緝 │6036號(即106年度執緝 │
│ 備 註 │字第245號) │字第247號) │字第246號)(編號3至5 │
│ │ │ │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
│ │ │ │刑9年10月)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林美娟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4 │ 5 │ (以下空白)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事法 │ │
│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8月(3次) │有期徒刑7月 │ │
│ │ │ │ │
├────────┼───────────┼───────────┼───────────┤
│犯 罪 日 期│104.09.22、104.10.26、│104.11.23 │ │
│ │104.11.23 │ │ │
├────────┼───────────┼───────────┼───────────┤
│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4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104年度偵字第 │ │
│年 度 案 號 │10724號、105年度偵字第│10724號、105年度偵字第│ │
│ │720號 │720號 │ │
│ │ │ │ │
├─┬──────┼───────────┼───────────┼───────────┤
│最│法 院│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 │
│後│ │ │ │ │
│事├──────┼───────────┼───────────┼───────────┤
│實│案 號│105年度上訴字第872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872號 │ │
│審│ │ │ │ │
│ ├──────┼───────────┼───────────┼───────────┤
│ │判 決 日 期│105.08.23 │105.08.23 │ │
│ │ │ │ │ │
├─┼──────┼───────────┼───────────┼───────────┤
│確│法 院│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 │
│定│ │ │ │ │
│判├──────┼───────────┼───────────┼───────────┤
│決│案 號│105年度上訴字第872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872號 │ │
│ │ │ │ │ │
│ │ │ │ │ │
│ ├──────┼───────────┼───────────┼───────────┤
│ │判決確定日期│105.09.27 │105.09.27 │ │
│ │ │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 │
│之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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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地檢105年度執字第 │彰化地檢105年度執字第 │ │
│ │6036號(即106年度執緝 │6036號(即106年度執緝 │ │
│ 備 註 │字第246號)(編號3至5 │字第246號)(編號3至5 │ │
│ │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 │
│ │刑9年10月) │刑9年10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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