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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上訴字第126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洪仁山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11號中華民國107年6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靜 琪
法 官 劉 敏 芳
法 官 李 雅 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紀 美 鈺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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