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2203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瑋豅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7年度執聲字第10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張瑋豅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拘役玖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張瑋豅因妨害秘密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宏 卿
法 官 簡 璽 容
法 官 劉 榮 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 安 茹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3 日
受刑人張瑋豅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1 │ 2 │ │
├────────┼─────────┼─────────┼─────────┤
│罪 名│妨害秘密 │妨害秘密 │ │
├────────┼─────────┼─────────┼─────────┤
│宣 告 刑│拘役50日 │拘役50日 │ │
├────────┼─────────┼─────────┼─────────┤
│犯 罪 日 期│106/06/21 │106/05/22 │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偵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 │ │
│年 度 案 號│字第27740號 │字第24950號 │ │
├─┬──────┼─────────┼─────────┼─────────┤
│ │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
│最├──────┼─────────┼─────────┼─────────┤
│後│ │107年度上易字第764│107年度上易字第 │ │
│事│案 號│ 號 │ 1010號 │ │
│實│ │ │ │ │
│審├──────┼─────────┼─────────┼─────────┤
│ │判 決 日 期│ 107/09/27 │ 107/11/06 │ │
├─┼──────┼─────────┼─────────┼─────────┤
│ │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
│確├──────┼─────────┼─────────┼─────────┤
│定│ │107年度上易字第764│107年度上易字第 │ │
│判│案 號│ 號 │ 1010號 │ │
│決│ │ │ │ │
│ ├──────┼─────────┼─────────┼─────────┤
│ │判決確定日期│ 107/09/27 │ 107/11/06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是 │ │
│之案件 │ │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 │ │
│ │字第16696號 │字第17999號 │ │
│ │(已執畢) │(尚未執行)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