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609號
上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昭良
被 告 陳志強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李昶欣律師
被 告 陳存裕
被 告 陳輔峻
被 告 林志忠
上列上訴人因強制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
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下午
3時15分在本院第13法庭進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胡 忠 文
法 官 趙 春 碧
法 官 康 應 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 麗 華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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