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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1128號
108年度上易字第61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蔡秉宏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 年度訴字第14號、108 年度易字第219 號中華民國108 年4 月8 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 堯 銘
法 官 陳 淑 芳
法 官 黃 齡 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玫 伶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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