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TCHM,108,上訴,1038,2019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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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103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趙志銘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郭博益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8月14日上午10時5分在本院第18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清鈞
法 官 柯志民
法 官 黃小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宜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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