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1186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195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言軒
被 告 劉柏政
選任辯護人 林群哲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加重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 年度訴字第57、212 號中華民國108 年2 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宏 卿
法 官 簡 璽 容
法 官 林 美 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 惠 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